索 引 号:000000-02-2017-058448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10-30
名 称:龙华街道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龙华区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深龙华生考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一区四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建设天蓝、水清、城美、路畅的现代化国际化中轴新城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现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水平的稳步提升,推动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生态文明提升工作,加大各部门参与力度,充分整合和利用各责任单位的资金、资源,有重点、有目的地推进环境建设。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实绩考核指标着手,找准生态文明考核各项任务存在的短板,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确保街道在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中获得好的成绩。
三、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汝津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黄锦荣、薛燕忠,执法队队长张顺锋,调研员张俊良等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组织人事科、监察室、财政办、城市建设科、执法队、龙华环保所、市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及各社区工作站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科,钟全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报及督办等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解
(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
(1)完成区扬尘整治办下达的任务。(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科、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2)完成《龙华区2017年环保工作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责任单位:龙华环保所、市容环卫科、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2.水环境质量
完成《龙华区2017年治水提质重点工作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责任单位: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3.声环境质量
完成《深圳市龙华区2017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责任单位:龙华环保所、执法队、各社区工作站)
4.生态资源
完成区城市管理局下达的生态资源指数、生态林及裸土地复绿等任务。(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科、龙华环保所、各社区工作站)
(二)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1.治污保洁工程
完成区治污保洁办下达的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龙华环保所、市容环卫科、各社区工作站)
2.城市内涝治理
完成区城市建设局下达的内涝治理任务。(责任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3.黑臭水体改善
完成《龙华区2017年治水提质重点工作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责任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龙华环保所、各社区工作站)
4.水资源综合利用
完成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达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5.海绵城市建设
完成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达的海绵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科、市政服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三)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1.节能降耗
完成区节能减排办下达的年度任务。(责任单位:经济科技科、各社区工作站)
2.生活垃圾分类
完成区城市管理局下达的任务。(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科、各社区工作站)
(四)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生态控制线保护
完成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下达的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开发查处与整改。(责任单位:执法队、各社区工作站)
2.地质灾害防治
完成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3.生态林及裸土地的变化
完成区城市管理局下达的生态林及裸土地的变化任务。(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科、各社区工作站)
4.土壤环境保护
完成《深圳市龙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科、城市建设科、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宜居社区建设
完成区宜居社区创建办下达的任务。(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2.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培养
组织各社区、学校等单位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生态文明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水平和环境满意率的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宣传文化科、各社区工作站)
3.生态文明宣传
开展环保主题吧创建。(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4.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
提交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佐证材料、工作实绩报告及报告PPT,并由主要负责人做现场陈述。(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五、实施步骤
生态文明建设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9月)。组织编制《龙华街道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出台《龙华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分解创建任务,启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全面实施《龙华街道办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低碳经济体系、健康环境体系、宜居生活体系、和谐文化体系和高效制度体系等建设工作,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四)总结提升阶段。分近期总结、中期总结和远期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创建工作,检查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析存在不足,部署下个阶段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目标进度和时间节点,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进,不折不扣地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监督,建立督办制度。建立生态文明考核督办制度,由生态文明办与组织人事科定期联合督办,对不能及时完成环保实绩考核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和个人年度考核的评定范围。
(三)保障资金,落实计划。街道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各项工作,给予宜居创建等项目资金支持,缩短考核整改的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等流程,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整改项目按要求完成。
(四)及时跟踪,积极协调。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部门指定专员1名,于年底前将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至生态文明办汇总。生态文明办将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迎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取得好成绩。
附件:1.区考核各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内容
2.区考核各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内容评分标准
附件1
表1 各街道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1 | 信息报送 (5分) |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 参见《龙华区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信息报送规则》(附件3) | 5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2 |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7分) | 空气质量 | 完成区扬尘整治办下达的任务 | 5 | 市容环卫科、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
3 | 完成《龙华区2017 年环保工作责任书》确定的任务 | 5 | 龙华环保所、市容环卫科、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 ||
4 | 水环境质量 | 完成《龙华区2017 年治水提质重点工作责任书》确定的任务 | 12 | 工程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 |
5 | 声环境质量 | 完成《深圳市龙华区2017 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 | 2 | 执法队、各社区工作站 | |
6 | 生态资源 | 完成城市管理局下达的生态资源指数、生态林及裸土地复绿等任务 | 4 | 市容环卫科、龙华环保所、各社区工作站 | |
7 | 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21分) | 治污保洁工程 | 完成区治污保洁办下达的年度任务 | 10 | 水务管理中心、工程事务中心、龙华环保所、市容环卫科、各社区工作站 |
8 | 黑臭水体改善 | 完成《龙华区2017 年治水提质重点工作责任书》确定的任务 | 5 | 城市建设科、水务管理中心、龙华环保所、各社区工作站 | |
9 | 水资源综合利用 | 完成城市建设局下达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任务 | 2 | 城市建设科、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 |
10 | 水资源综合利用 | 完成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达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任务 | 2 | 城市建设科、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 |
11 | 海绵城市建设 | 完成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达的海绵城市工作任务 | 2 | 城市建设科、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 |
12 | 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7分) | 节能降耗 | 完成区节能减排办下达的年度任务 | 5 | 经济科技科、各社区工作站 |
13 | 生活垃圾分类 | 完成区城市管理局下达的任务 | 2 | 市容环卫科、各社区工作站 | |
14 |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5分) | 生态控制线保护 | 完成规划土地监察局下达的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开发查处与整改 | 7 | 执法队、各社区工作站 |
15 | 地质灾害防治 | 完成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 3 | 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 |
16 | 生态林及裸土地的变化 | 完成城市管理局下达的生态林及裸土地的变化任务 | 3 | 市容环卫科、各社区工作站 | |
17 | 土壤环境保护 | 完成《深圳市龙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 2 | 城市建设科、水务管理中心、市容环卫科、各社区工作站 | |
18 |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2分) | 宜居社区建设 | 完成区宜居社区创建办下达的任务 | 3 | 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
19 | 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培养 | 组织各社区、学校等单位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生态文明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水平和群众对环境满意率的调查工作 | 5 | 宣传文化科、各社区工作站、各社区工作站 | |
20 | 生态文明宣传 | 开展环保主题吧创建 | 4 | 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 |
21 | 有关重 点工作 (3 分) | 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 完成《深圳市龙华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7-2020 年)》“1+4 文件”、《龙华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1+7 文件”、《深圳市龙华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确定的其他任务 | 3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22 | 工作实绩 (10 分)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 | 提交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佐证材料、工作实绩报告及报告PPT,并由主要负责人做现场陈述 | 10 | 城市建设科、各社区工作站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任务 | 分值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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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街道成绩=信息报送+(2-17项考核指标总和)*16年区在市得分的百分比+工作实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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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评 估 年 度 评 估 年 度 评 估 | 一级评估项 | 二级评估项 | 基本要素和评分标准 | |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100分) | 空气质量提升(20分) | 改善PM2.5 情况(20分): (1)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7-2020 年)》及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的《龙华区2017 年环保工作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制定工期计划,落实得15 分,未落实得0 分; (2)定期报送每月工作进展、问题与困难、经验与建议,符合要求得5 分,未按期报送一次扣0.5 分;注:到2017 年底,观澜街道办事处辖区控制在30 微克/立方米以下,民治街道办事处辖区控制在26 微克/立方米以下,观湖街道办事处辖区控制在27 微克/立方米以下,龙华街道办事处辖区控制在28 微克/立方米以下,大浪街道办事处辖区控制在27 微克/立方米以下,福城街道办事处辖区控制在26 微克/立方米以下。 | ||
治污保洁工程(20分) | 1、组织落实(5 分):落实本单位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制定本单位年度任务落实计划、落实信息及报告报送制度,未落实责任人扣1 分,未落实责任部门扣1 分,未制定本单位年度任务落实计划的扣1 分,未落实信息责任人扣1 分;信息或考核自查报告报送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面、质量不高每次扣1 分。 | |||
2、责任单位年度任务完成率(15分): 治污保洁工程每项任务为X分,X=15/N分( N 为下达的治污保洁工程项目总数),任务完成的,不扣分;未按规定完成但完成任务量达到要求进度90%或以上的,扣Y 分,Y= X/2分;未完成且完成任务量低于要求进度90%的,扣X分,扣完15 分为止,如X <0.25,按0.25 分计。 | ||||
治水提质工程(20分) | 1、黑臭水体改善情况(4 分)。计分方法如下: (1)城中村经营商铺排水管理规范,无错接乱排行为,得2 分; (2)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督、管理情况良好,得2分。 | |||
2、排涝工程建设情况(6 分)。计分方法如下: (1)开展易涝点情况摸底调查,按规划标准制定治理计划,得1 分; (2)积极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影响范围较广的内涝问题,得1 分; (3)开展辖区内易涝点的整治(4 分) 易涝点整治得分=4*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数目/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年度考核任务数目(4) 对2016 年度整治完工的易涝点整治工程未能正常发挥效益的,按照下述原则扣分:易涝点整治扣分= 4*未正常发挥效益易涝点整治工程/2016年度该街道办事处完成易涝点整治工程 | ||||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5 分)。 (1)水务宣传(25%):开展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水务宣传教育工作,提交宣传材料、照片、报告、视频等证明材料,视材料是否齐全得分,完成1 次得15%,完成2 次得25%。 (2)排水达标小区(30%):每完成1 个小区得6%。 (3)创建节水型企业、社区、居民小区(20%):积极协助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展节水型企业、社区、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完成1 个节水型企业、社区、居民小区得满分。 (4)地下水取水管理(25%):配合区环水局环保水政监察大队对私采地下水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不包括自来水未完全覆盖的区域和水井);若辖区内无私采地下水情况,提供书面证明,未及时上报而被查到有私采地下水违法行为的,查处1 处扣5%,扣完为止。 | ||||
4、城市生态水土保持成效情况(5 分)。计分方法如下: (1)配合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开展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得2 分; (2)发现辖区内水土流失隐患点并及时上报,得3分,未及时上报者得0 分。 | ||||
地质灾害防治(20分) | 1、组织落实(5 分): (1)编制防治方案(1 分)。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得2 分;未编制的,得0 分。 (2)汛前排查(1 分)。组织完成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前排查,得2 分;未开展的,得0 分。 (3)汛中巡查(1 分)。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汛中巡查,得2 分;未开展的,得0 分。 (4)信息报送(1 分)。落实信息联络员制度,定期报送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符合要求得2 分,未按期报送一次扣0.5 分; (5)协调推进(1 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符合要求得2 分,未及时处理投诉等事项发一次扣0.2 分。 | |||
2、完成治理情况(15 分): (1)2015、2016 年治理项目完成情况(5 分):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本辖区2015、2016 年地质灾害治理加固项目的,得5 分,处于进场施工状态的,得3 分,未进场施工的,得0 分,累计每个项目的得分除以项目总数为该项最终得分。 即得分=已完成施工项目个数*5+处于施工状态项目个数×3/本辖区2015、2016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之和 (2)2017 年治理项目完成情况(10 分): 2017 年10 月15 日前完成本辖区负责治理的列入《深圳市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治理加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进场施工的,得10 分,处于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状态的,得6 分,未开展前期工作的,得0分,累计每个项目的得分除以项目总数为该项最终得分。 即得分=已进场施工项目个数*10+处于前期工作状态项目个数×6/本辖区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之和 | ||||
宜居社区建设(20分) | 1、开展宜居社区建设行动。本项指标总分为5 分, 其中: 编制年度宜居社区工作计划,得1 分; 安排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经费,得1 分; 安排宜居社区创建专项经费,得1 分; 按时申报宜居社区创建资料,得1 分; 开展宜居社区宣传活动,得1 分。 注:工作经费是指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用于宜居社区创建的日常办公经费;专项经费是指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开展宜居社区建设行动,专项用于各项目建设的相关经费。 | |||
2、四星级宜居社区创建目标完成情况。本项指标总分 为3 分,计分方法如下: 完成阶段目标值, X = 3 ; 未完成阶段目标, X = 2 | ||||
3、当年宜居社区创建获评情况。本项指标总分为6 分,计分方法如下: y=y1*y3+Y2*2+y3 式中, Y1为当年四星级宜居社区创建比例,计算方式 Y1=当年四星级宜居社区获评数量/印发方案前各街道办事处未获评社区总数量 Y2 为当年申报的四星级宜居社区通过比例,计算方式为: Y2=当年四星级宜居社区获评数量/当年四星级宜居社区创建申报数量 Y为当年五星级宜居社区创建申报情况,参与创建申报即得1 分,否则不得分。 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全部社区均已获评四星级宜居社区, Y1 、Y2 取值均为1。四星级、五星级宜居社区认定标准参见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 ||||
4、宜居社区回访复查。本项指标总分为6 分,计分方法如下: Z = 6-回访未达标的宜居社区数量/回访宜居社区总数量 注:回访社区是对已获评的省宜居社区的社区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确定。通过市人居委组织的专家暗访考察及居民问卷进行综合评分,达到回访评分项总分90%以上视为达标,90%以下视为未达标。 | ||||
评估规则及计算公式 | ||||
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 分; 良: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 分,小于90 分; 中: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 分,小于80 分; 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得分小于60 分。 计算公式: 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得分=空气质量提升得分+治污保洁工程得分+治水提质工程得分+地质灾害防治得分+宜居社区建设得分。 | ||||
分值数据采集方法及流程 | ||||
1.资料报送至城建科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 2.数据监测:子项评估指标责任单位根据本标准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检查记录相应指标的实施情况。 3.定期评估:治污保洁工程、治水提质工程会根据各单位每个月报送情况进行年终评估。 | ||||
分值数据审核及反馈 | ||||
1.数据审核和批准 1.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评分进行审核。 1.2 区分管领导对最终评分结果进行审批。 2.数据反馈 2.1 区绩效办将评估结果反馈各单位。 2.2 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各单位的有关咨询进行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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