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7-058446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21

名 称:龙华街道“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龙华区龙华街道办 日期:2017年09月21日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环保专项督查要求,有效解决我街道工业企业未批先建和“小散乱污”等突出问题,加快实现2018年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的目标,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深人环〔2017〕430号)、《深圳市龙华区“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综合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重要部署,以“分类处理、依法处置”为原则,以解决突出环境为重点,扎实开展龙华街道辖区工业污染全面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惩治违法排污行为,通过强力整治一批不合格的污染源、顶格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层层传导监管压力与管理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各单位协调配合的大环保监管格局,基本消除辖区存量“小散乱污”企业,切实提升街道辖区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龙华街道办事处工业污染全面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汝津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文国兴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黄锦荣  街道办副主任

  薛燕忠  街道办副主任

  张顺锋  执法队队长

  涂万虎  副调研员

  邓光明  副调研员

  成  员: 宣传文化科、经济科技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安监办、执法队、城市建设科、司法所、龙华环保所、市场监管局龙华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龙华环保所胡巍担任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科钟全胜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指导各成员单位完成方案制作及动员准备、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信息汇总、材料收集、工作总结等工作。领导小组设企业排查组和执法整治组两个功能组。各功能组职责分工及人员组成如下:

  (一)企业排查组:负责统筹、排查本辖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及时将发现问题报执法整治组。

  组  长: 文国兴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 胡  巍  龙华环保所所长

  郭书敬  宣传文化科负责人

  吴东涛  经济科技科科长

  刘文胜  司法所所长

  杨  杰  出租屋综管所所长

  各社区工作站站长

  组  员: 经济科技科4名工作人员、宣传文化科2名工作人员、执法队12名工作人员、司法所2名工作人员、社区网格管理员597个、龙华环保所4名工作人员、企业服务中心4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站40名工作人员。

  (二)执法整治组:负责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组  长:薛燕忠  龙华街道办副主任

  副组长:张顺锋  执法队队长

  胡  巍  龙华环保所所长

  邹韶贵  安监办主要负责人

  龙城、油松派出所分管副所长

  组  员: 龙华环保所6名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4名民警,执法队8名执法员、安监办4名工作人员,由龙华环保所联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区环境监测站安排1名监测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巡查工业企业污染源状况(企业排查组负责)

  1.以社区为单位,以废水排放企业为重点,采取调阅各类审批资料,依托网格员巡查,组织龙华环保所、街道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调查掌握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许可、环评批复、企业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废水产生与排放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全面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源(执法整治组负责)

  2.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采取吊销执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等综合性措施,确保其丧失生产能力。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对未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许可登记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查封或者扣押其生产设备。对违法占地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清场或拆除。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一律依法予以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对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经查实,确属无证无照、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且排放废水中铅、汞、镐、铬、砷、能、锑等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镍,铜、锌、银、钒、钻等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一律由公安部门介入查处,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证照齐全,废水超标排放但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3.治理改造一批。对属于上述关停取缔范畴以外,具备升级改造和完善手续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由龙华环保所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开展审批备案工作,纳入环保监管范围,督促符合纳管条件的企业开展纳管整治,杜绝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强化环保法治意识宣传(企业排查组负责)

  4.加强法规政策宣讲。落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厂房业主及工业园区管理者承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要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对自有物业或在管物业内的“小散乱污”等企业进行清理。

  5.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网格、报刊以及社区、工业园区公告栏等渠道,及时曝光环境违法事实、违法责任人、环境犯罪嫌疑人,邀请媒体、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执法行动,放大执法震慑力。

  6.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线索。着力宣传有奖举报办法,畅通各类举报渠道,开展举报查、投诉办,有效增强群众举报积极性,精准打击隐蔽型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环保监管长效机制(执法整治组负责)

  7.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行企业环保责任人名单报告备案制和环保守法书面承诺,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环保守法第一责任人,企业总经理、环保主管、污染物处理物班组长、操作工以及按照委托治理约定明确承担环保责任的第三方为其他次等环保责任人。企业需与街道环保监管部门签订《环保守法书面承诺书》,并将承诺书与企业环保责任人名单一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8.压实社区环保属地责任。督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厂房业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审批负面清单,拒绝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的低端产业、重污染企业。推行环保守法和绿色招商公开承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与厂房业主需自行向环保监管部门书面提交环保守法与绿色招商公开承诺书,并主动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实现改造升级和标准化管理,对自有物业或在管物业内的“小散乱污”企业主动清退,协助龙华环保所、安监办、综合执法科等部门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施行企业清单制,各股份合作公司及厂房业主需建立承租企业清单,并报环保监管部门存档,如企业变动,需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更新。

  9.构建大环保监管格局。重点理顺龙华环保所、安监办、综合执法科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优化街道、社区工作站两级环保监管层次,建立督促考核机制,以强化责任倒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

  10.探索建立安监、环保联查联处工作机制。互用安全隐患申报平台与环境统计直报系统补充完善监管企业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联合对安监协查力量与环保巡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实现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监管力量的互补。龙华环保所与安监办、综合执法科等部门及各社区负责人建立微信工作群,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与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并发布在工作群内,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消除环境污染与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实现“信息互用、资源共享、案件互通”。

  四、时间安排

  (一)龙华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9月4日召开“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具体排查及整治工作。9月8日至9月27日,由龙华环保所、安监部门与社区网格管理中心配合,对辖区工业污染源开展集中排查,填写“小散乱污”企业基本信息调查表并收集企业档案资料,每天将上述表格及企业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龙华街道“小散乱污”企业清单。

  (二)9月28日至10月22日:执法整治组所有成员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的原则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第一轮的集中执法整治,并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行动进展。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以多层次、多渠道方式强势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10月23日至11月12日:执法整治组成员对已整治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第二轮全面巡查,对“回潮”企业严格执法,巩固整治成果。主动公布整治成果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传达整治小散乱污企业的决心,促使企业主守法经营。对未能落实绿色招商原则,违规引进新企业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与厂房业主,由安监办约谈责改,督促落实属地责任。

  (四)11月13日至12月3日:整治组不定期对“小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开展跟踪督办,实地督导,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关停取缔及治理改造任务。对仍在继续开办的“小散乱污”企业,责任到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有效落实环境监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本次行动将成为解决我街道长久以来“小散乱污”屡禁不止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促进我街道产业转型升级和水质提升的重要抓手,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行动,街道级、社区级河长要落实河长的责任,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期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的任务。

  (二)整合资源,联防联治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两法衔接”和联勤联动,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执法效率。安监办、执法队、龙华环保所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无牌无证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联合处置。各社区加强对集体物业的管理,对辖区内企业未办理环保批复,偷排废水、废气以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三)用足手段,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派出精干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参与行动。用足法律赋予的责令停产关闭、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等一系列强硬措施,铁腕治污,迫使排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对违法排污企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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