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7-058445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18

名 称:龙华街道2017年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2017年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17年09月18日 【字体:

  为全面推进龙华街道的法治街道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提高法治龙华建设水平,根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城区、法治街道和民主法治社区)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战略目标,以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各级各领域法治创建工作,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努力将龙华街道打造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典范街道。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年底前,龙华街道的法治街道建设达到省级法治街道创建标准,10个社区全部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汝津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文国兴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涂万虎  街道副调研员

  成  员:党政办、组织人事科、宣传文化科、统战和社会事务科、监察室、集体资产管理办、城市建设科、经济科技科、劳动办、安监办、执法队、维稳及综治办、总工会、妇联、司法所、信访办、出租屋综管所、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社区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我街道法治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和考核迎检等工作。司法所刘文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维稳及综治办徐红宇同志任副主任。

  (二)建立专项工作例会制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负责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安排召集例会,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研究决定法治创建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法治创建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

  (一)党政机关带头依法办事

  1.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创建重大事项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党政办、宣传文化科)

  2.召开法治创建动员会议,制定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法治创建活动有工作档案、有评估总结、有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党政办、宣传文化科、财政办)

  3.党委政府带头依法办事,党政班子成员无发生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达80%以上。(牵头单位:监察室,参与单位:司法所)

  4.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按规定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牵头单位:司法所)

  5.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无发生因行政决策不当或程序不完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牵头单位:党政办,参与单位:维稳及综治办)

  6.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党政办,参与单位:组织人事科、各社区工作站)

  7.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畅通群众申诉、控告渠道,及时调查核实群众检举、媒体曝光以及网络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牵头单位:信访办,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8.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定期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率达100%。(牵头单位:党政办)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案件逐年下降,无发生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牵头单位:执法队、安监办、劳动办、出租屋综管所,参与单位:司法所)

  (二)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1.全面推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中心+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模式,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无毒”社区创建率、“无毒”场所创建率和无种植、无制造毒品创建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维稳及综治办,参与单位:出租屋综管所、各社区工作站)

  2.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安委办,参与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框架,每半个月召开1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无发生因未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牵头单位:维稳及综治办)

  4.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充分发挥机制作用,达到工作规范要求,无发生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发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5.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工作,及时调处劳动纠纷,无发生因劳资矛盾激化而酿成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牵头单位:劳动办,参与单位:司法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做好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涉毒(康复)人员、涉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牵头单位:维稳及综治办,参与单位:司法所、各社区工作站)

  7.全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三)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落实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学法考法制度,组织1次以上专题法治轮训,基层党员干部普法参学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司法所)

  2.加快基层以案释法平台建设,设置固定法治宣传栏,每户配发一本普法教育读本。(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执法队、安监办、劳动办、宣传文化科、城市建设科、维稳及综治办、出租屋综管所、各社区工作站)

  3.全面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要制定学生法治教学计划,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街道建设1个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宣传文化科、维稳及综治办)

  (四)基层民主规范发展

  1.依法推进居民自治,对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有侵犯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内容的,及时责令改正。(牵头单位:统战和社会事务科,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2.加强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审计监督,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章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集体资产管理办,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

  3.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4.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行站务、厂务、校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作用,并有效发挥其作用。(牵头单位:组织人事科,参与单位:经济科技科、宣传文化科、总工会、妇联、各社区工作站)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9月)

  召开街道法治创建动员大会,部署法治街道、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各社区按照街道要求,制定本社区落实法治创建实施方案,召开社区动员部署会议,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推进社区法治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至10月)

  1.开展法治创建摸查评估工作(9月)。各成员单位认真比对创建标准、责任分工和考评标准,对本单位本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摸底评估,发现问题或短板的,及时查漏补缺,做好改进工作。

  2.组织开展创建自查工作(9月至10月)。由司法所牵头,组织街道各成员单位,自查法治创建工作,发现创建中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

  3.打造法治创建示范点(10月)。各单位、各社区积极打造本单位本区域的法治创建特色、亮点项目,力争各个社区均有自己的特色创建示范点。

  (三)迎检冲刺阶段(11月至12月)

  在自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提交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资料、现场考察点信息,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区督导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组织领导

  省委、市委、区委将法治创建活动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定了法治创建标准和考核要求,龙华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将法治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制定责任分工表,确保创建责任到岗到人;要将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纳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建设述职报告评比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对标法治创建标准,对软硬件设施建设进行查漏补缺,及早完善;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树立典型,全面展示我街道法治建设成果。

  (二)严抓工作落实,强化督导考核

  司法所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创建活动、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指导各成员单位进行法治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法治创建活动任务顺利完成。对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进度完成的,按督查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要将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考核对创建活动的推动作用。要对照省委法治创建考核标准,高质量做好迎检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强化沟通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配备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落实法治创建的联络工作,并在每月的第一周周四前向司法所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请于9月20日前通过协同网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司法所账号。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在创建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每月至少向司法所报送一篇法治创建工作信息。

  附件:广东省法治街道创建活动评估工作指引

广东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评估工作指引

项目

评估标准

工作指引

组织实施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镇(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创建重大事项不少于2次。

建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制度;查阅成立领导小组等相关组织建设的发文;查阅党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含法治建设类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现场照片、新闻报道或及简报等)。

召开法治创建动员会议,制定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法治创建活动有工作档案、有评估总结、有经费保障。

查阅党委政府的会议记录(含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现场照片、新闻报道或及简报等);查阅有关工作方案文件;查阅法治创建工作档案、工作总结、活动台账、经费开支记录等资料。

党政机关带头依法办事

党委政府带头依法办事,党政班子无发生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达80%以上。

上级纪委出具党政班子无发生违纪案件和基层法院出具无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证明;由上级党委或同级党委组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200 份以上,满意度80%以上。

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按规定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查阅党委政府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文本;查阅法律顾问合同(聘任)书。

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无因行政决策不当或程序不完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材料(包括当年镇街重大决策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集体讨论的材料等);上级综治部门出具本年度无因行政决策不当或程序不完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

查阅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镇街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资料、干部任前公示资料、党务公开的文件和按要求应公开相关资料;政府门户网站照片和党委政府公开栏照片、本年度镇街政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情况汇总。

发挥镇(乡)人大主席团监督作用,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率达100%。

人大主席团出具依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查阅本年度镇人代会上镇人大和政府工作报告、法律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相关资料(含会议、活动的文件和照片等);本年度镇人大代表建议一览表、办复情况统计表以及满意度材料。

党政机关带头依法办事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率达100%,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案件逐年下降,无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提供相关部门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执法人员目录、行政执法案件目录、行政复议案件目录;基层法院、上级法制部门出具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案件逐年下降的说明(证明),要注明前后两年的案件数;上级综治部门出具无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中心+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模式,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无毒”村(社区)创建、“无毒”场所创建和无种植、制造毒品创建率达到100%。

提供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资料(场所、人员、工作制度、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上级综治部门出具对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施目标管理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出具“无毒”村(社区)创建、“无毒”场所创建和无种植、制造毒品创建率达到100%的证明。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查阅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执法文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框架建立健全,每半个月召开1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无因未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查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框架的相关资料,查阅年度化解矛盾工作计划和总结、镇街每月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统计表(台账)、年度信访案件目录及处理进展情况;每半个月召开1 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记录);上级综治部门出具无因未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工作规范要求,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检查镇街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建立情况;查阅镇街调解委员会名单、人民调解员信息表、人民调解档案卷宗;查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资料;上级综治部门出具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工作,劳动纠纷得到及时调处,无因劳资矛盾激化而酿成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检查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相关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关于劳动纠纷调处工作的总结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卷宗以及投诉登记表;上级公安机关出具无因劳资矛盾激化而酿成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证明。

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涉毒(康复)人员、涉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查阅镇街研究、部署和检查特殊人群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会议记录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查阅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劳动)情况记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责任书、反邪教工作专项文书、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专班活动、患者名单、救助工作记录、责任书签订情况;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镇街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的证明(要注明比

例)。

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助尽助。

镇街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或在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查看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村(社区)有固定的法律援助工作点和联系人目录,法律援助活动有登记和服务记录。

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健全,举办1期以上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检查镇街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年度学习计划,查看学法会议的相关通知、照片和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查看专题法制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的相关通知、讲稿、照片。

落实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学法考法制度,组织1次以上专题法治轮训,基层党员干部普法参学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检查镇街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学法考法制度;查看镇街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专题法治轮训的相关通知、讲稿、照片;查看镇街党员干部普法考试试卷和成绩登记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镇街党员干部普法参学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的证明。

加快基层以案释法平台建设,有固定法治宣传栏,每户配发一本普法教育读本。

查阅乡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和相关活动资料(简报、图片),乡镇部门派出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查阅相关普法记录资料;镇街和村(社区)有固定的以案释法宣传平台和法制宣传栏(橱窗、墙报、板报、文娱宣传等),定期组织以案释法宣讲活动;配发普法教育读本有活动和数量记录、有样书。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中小学制定学生法治教学计划,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较大镇建设1个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持续下降。

查看学校年度法治教学计划、课时安排、教材(讲义)、师资名单等;检查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名单和开展活动的记录(照片)资料;检查中心镇或者较大镇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活动的记录;上级公安机关出具镇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持续下降的证明(要注明犯罪率比例)。

基层民主规范发展

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内容的,及时责令改正。

查阅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查阅镇街研究、部署和检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查阅清理村规民约及其他村民自治规定的工作记录。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进行处理。

查阅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资产交易台账;查阅镇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会议材料及记录。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善,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

查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指引、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总结,查看镇街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单(律师基本信息表)、法律顾问合同、工作台账(含服务公示时间、工作日志、服务评价表、法治宣讲资料等);查阅镇街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督查记录(文件资

料),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资料)。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站务、厂务、校务公开全面推行,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并有效发挥作用。

查看镇街乡镇企业工会、职代会、妇代会建立健全的文件(批复等资料),“两新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的资料,查阅站务、厂务、校务内容公开记录;查阅民主管理监督的制度建设情况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权工作记录。

转载来源:

转载时间:

转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