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7-058436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6-07

名 称: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文 号:

主 题 词:

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来源: 日期:2017年06月07日 【字体:

  办事规程

内容

申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民事代理出庭应诉等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八条;

4.《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访规则》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5.《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数量及方式

条件

(1)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依法在深圳市龙华区审理或处理;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4)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和管辖案件的范围;

(5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具体请求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并有援助必要。

申请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收原件)

(2)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 (收原件)

(4)  申请事项和请求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事项依法在龙华区审理或处理

申请受理机关

龙华区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各街道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内部办事流程

外部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龙华街道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给予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收取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来办理申请法律援助手续。

3.审查。

龙华街道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初审人审查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在初审人处签字并报中心负责人签字核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当场或电话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事实及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的方式。审查时,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补正后再行申请。审查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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