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执法的期限
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一日止。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托单位:民治街道办事处
受委托组织在辖区范围内,行驶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村级工业园、出租屋等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网上公示网址
https://www.szlhq.gov.cn/
五、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六、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5-2936206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第二办公楼(樟坑社区樟坑老村28号)
特此公示。
附件:1.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