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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关于受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公示

来源:龙华区民治街道办日期:2023年01月0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委托执法的期限

  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一日止。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托单位:民治街道办事处

  受委托组织在辖区范围内,行驶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村级工业园、出租屋等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网上公示网址

  https://www.szlhq.gov.cn/

  五、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六、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5-2936206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第二办公楼(樟坑社区樟坑老村28号)

  特此公示。

  附件:1.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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