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振(身份证号4113291982*******9):
民治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向你作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深龙华民治综行罚决字第0049号),你逾期未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民治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3月25日依法向你作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催告书》(深龙华民治催告字〔2026〕2300102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一、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2440.9元(大写:贰仟肆佰肆拾元玖角)。(缴纳方式: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缴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该催告履行期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民治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催告书(深龙华民治催告字〔2026〕2300102号)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