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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591N/2024-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03
名称: 应急安全常识——汽车失火常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主题词: 应急 汽车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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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安全常识——汽车失火常识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汽车发动机起火:迅速停车,切断电源,用随车灭火器对准火的根部灭火。

  车厢货物起火:立即将汽车驶离重点要害地区或人员集中场所,并迅速报警。同时,用随车灭火器扑灭。周围群众应远离现场,以免发生爆炸时受到伤害。

  汽车加油过程中起火:立即停止加油,疏散人员,并迅速将车开出加油站,用灭火器及衣服等将油箱上的火焰扑灭。地面如有流洒的燃料着火,立即用灭火器或沙土将其扑灭。

  汽车被撞后起火:先设法救人,再进行灭火。

  公共汽车在运营中起火:立即开启所有车门,让乘客有秩序地下车。同时,迅速用随车灭火器扑灭火焰。若火焰封住了车门,乘客可用衣服蒙住头部,从车门冲下,或者打碎玻璃,从车窗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