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职责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座1304-2室;邮编:518110;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5)23332722,传真:(0755)23332749,电子邮箱:ajj@szlhq.gov.cn(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联络,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属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及报告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危化品监管、宣传信息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等。
(六)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主要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
(七)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szlhq.gov.cn/lhaqscjdglj/gkmlpt/index)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lhaqscjdglj/gkmlpt/index。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方便申请人准确、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先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szlhq.gov.cn/lhaqscjdglj/gkmlpt/index),依次点击“机构职能”-“机构概况”查阅本行政机关具体职责,确定是否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专栏中(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线提交,向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件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2)。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
政府网站互动渠道:https://www.szlhq.gov.cn/hdjl/
电话:12345,0755-2333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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