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0日前在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代理记账年度备案。此前我局通过工作群、政务短信等方式提醒相关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交年度备案资料,至系统截止日仍有部分机构未完成2024年年度备案申报。
现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对未按时完成年度备案的机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龙华区未完成2024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