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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华区大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华区大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街道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街道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社区工作站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区级政策文件及解读,与本街道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解读;以大浪街道名义发布或者本街道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等。

  (三)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街道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公布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及重点工作等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街道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街道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项目招投标信息;以及本街道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本机关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社区设有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龙华区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

  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专栏中(https://ysqgk.gd.gov.cn/755394/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线提交。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处理

  (1)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2)。

  (4)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收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大浪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南路586号,邮编:518109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1487113

  传真号码:0755-81487389

  电子邮箱:dljdb@szlhq.gov.cn(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联络,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街道办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5-81487201(纪工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办有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龙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