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查找龙华区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联系方式。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五)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服务。
(六)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龙华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s://www.szlhq.gov.cn/lhgafj/gkmlpt/index#26845。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https://www.szlhq.gov.cn/bmxxgk/gafj/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政府公报》纸质版每半年发行一期,必要时可不定期发行;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网址:https://www.szlhq.gov.cn/xxgk/xxgkgz/zfgb/index.html)查阅,同时线下可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920室。
(2)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3)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我区在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下辖街道均设有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B座。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龙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单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却有困难的,可以到现场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可在"深圳市龙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在线提交,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389/choice。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见附件)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华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4693号国鸿大厦B座
报警电话:0755-85135110(全天)
工作日时间:9:00—12:00 14:00—18:00
户政咨询电话:0755—85135149
出入境咨询电话:0755—85135136
政务公开咨询电话:0755-85135054
电子邮箱:lhfj@ga.sz.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4693号国鸿大厦B座
邮政编码:518110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行政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755-12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