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本单位制作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龙华区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所述方式进行检索和申请。
《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管理的建设工程年度计划;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五)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动态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办公区3栋40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3332759
传真号码:0755-23336901
邮政编码:51811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5-23336960,传真:2333690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