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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53959979Q/2024-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8-20
名称: 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0
主题词: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业务主管单位 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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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

区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因我区机构改革后职能部门业务职责重新划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同时修改章程、换发新的登记证书。我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根据机构改革后区有关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与部门职能相匹配的原则,积极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召开理事会,对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事项、章程修改等进行表决,以上事项变更仍需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

  二、申请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事项、章程修改等经原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同意后,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向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出具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批并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后,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章程变更。

  三、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要求

  (一)申请材料要求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现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3.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章程核准表;

  5.修改后的新章程;

  (二)办理时限要求

  1.8月31日前需向原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变更事项材料,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并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2.11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申请材料,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及修改章程。

  四、工作要求

  为避免影响后续业务开展,请区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期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