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因我区机构改革后职能部门业务职责重新划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同时修改章程、换发新的登记证书。我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根据机构改革后区有关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与部门职能相匹配的原则,积极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召开理事会,对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事项、章程修改等进行表决,以上事项变更仍需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
二、申请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事项、章程修改等经原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同意后,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向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出具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批并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后,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章程变更。
三、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要求
(一)申请材料要求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现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3.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章程核准表;
5.修改后的新章程;
(二)办理时限要求
1.8月31日前需向原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变更事项材料,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并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2.11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申请材料,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及修改章程。
四、工作要求
为避免影响后续业务开展,请区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期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