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发布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30号)》,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3073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审核结果
经核查,合格认租家庭共1385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1688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5年9月5日至9月11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详见下文)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申请复核。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龙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1477770,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室。
深圳市龙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家庭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9月11日18:00前)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认租申请。具体操作路径: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的户籍在册轮候人,以及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册轮候人,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仍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二)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取消本批次配租资格。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2025年9月11日18:00前)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数、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的,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认租家庭因离婚、死亡等原因导致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减少,认租的意向房源包含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的,列入选房名单,但其仅能选择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未认租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的,不列入选房名单。
(六)此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8:00)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若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本次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本批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5年7月30日18:00)。
(七)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房名单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八)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室。电话:0755-81477770,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资格审核合格名单
2.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资格审核不合格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