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A00000-02-2017-050421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11-07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做以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深龙华公共联〔201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项目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依法登记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幼儿园。
五、注意事项
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六、惠民利民举措
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评价的学前教育学位。
七、新旧政策差异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产权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承办的政府产权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标准需报区发改局和区教育局备案。初次定价标准应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类型及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与承办者协议确定。以后可根据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调整收费。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调整按普惠性幼儿园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产权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四条 政府产权园保教费初次定价标准应根据办园成本及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设置,每所招标园保教费初次收取标准为候选投标人保教费报价的平均价,以后可根据CPI(消费者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上一年CPI增长幅度的2倍,收费总额不得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上限标准。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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