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我区印发了《龙华区公共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暂行办法(试行)》(深龙华府规〔20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8年7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及《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以下简称“两个规章”),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两个规章的出台,令我市土地审批前置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动。
为规范我区公共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两个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我局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拟定了《龙华区公共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12月3日,请于2018年12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longhglj@szpl.gov.cn。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