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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首次来龙华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结合龙华区企业招工有关工作研究会议相关精神,促进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转移就业,针对《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第一条,区人力资源局特制定此一次性就业补贴工作指引。
根据工作指引,在2月10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首次到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满3个月,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补贴适应对象为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现场申请补贴造成人群聚集,此项业务全流程网办,6月1日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疫情预警解除3个月后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