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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华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日期:2019年01月0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我局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在龙华政府在线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龙华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共收到5条网友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如下:

  1.市民吴先生:欠薪垫付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以欠薪垫付申请受理之日的上个月为起点,向前连续推算6个月;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欠薪月数计算”,删除“6个月的时间限制”,欠薪超过6个月的人数不少,还有些可能有另外的原因没有及时申请受理,就会出现中间空出一些时间,导致真正垫付的时间没办法达到6个月。

  答复:不采纳,该意见是《<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内容,《龙华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之相类似的规定是第十八条:“垫付欠薪的数额以员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员工月工资超过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按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垫付。员工被拖欠3个月以上工资的,按3个月工资垫付。”

  设立欠薪应急专项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缓解经济困难员工的燃眉之急,解决员工的基本生活问题,支持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垫付工资的时间跨度和金额均不宜定的过高,以确保应急资金能切实使用在有急迫需求的员工身上。

  2.Gyx888:针对第五条无主管部门,但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有能力垫付欠薪的;应该也包括进欠薪垫付的范围内。

  答复:不采纳。因为租赁方一般有用人单位的租赁保证金和用人单位的固定资产遗留,租赁方在垫付欠薪后,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不退还租赁保证金,并在法院拍卖用人单位资产后获得清偿。故该情况宜劝说租赁方先行垫付工资,以便于及时恢复场所的出租功能,避免场所被长时间查封而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3.刘先生: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这条的时间期限应该删除,有些员工没有工作后是回到外省老家去找的工作,所以可能是等到自己先前的同事申请到金额后才知道的,这时时间也超过了一个月了。

  答复:不采纳。应急资金仅是为了缓解员工经济困难而垫付少量工资,欠薪事件发生经过一段时间后不宜再认定员工仍因欠薪而产生经济困难。

  4.桃之夭夭00:第五条:“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包方有能力垫付欠薪的。”建议“发包方”后面加入“分包方”。

  答复:不采纳。如工程项目存在多层发包关系,则任何一层发包方有垫付能力的,都不适用本办法。故本办法所说“发包方”已包含了“分包方”。

  5.默默不语: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使用欠薪应急专项资金:(一)因欠薪引发涉及30名以上员工或经属地街道认定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劳资事件,且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的欠薪基金垫付情形的。”建议在“因欠薪引发涉及30名以上员工”后面增加“或欠薪金额累计达到20万”。

  答复:不采纳。如欠薪人数少而欠薪数额大,不符合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性、急迫性事件的设立宗旨。对于被欠薪人群属于较高收入或欠薪持续时间长的情况下,为防止少数人串通骗取应急资金,应以引导员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解决纠纷为宜。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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