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龙华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目前征集活动日期已截止,共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2条,现将征集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相关说明 |
1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和城市更新等社会投资配建的,产权归龙华区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及管理工作。”中仅指出“社会投资配建”,建议增加“政府投资配建”。 | 采纳 | 已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和城市更新等政府或社会投资配建的,产权归龙华区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及管理工作”。 |
2 | 第七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开发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原则上在首期建设和验收。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0〕1号)中的《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的内容有出入,建议删掉“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 | 采纳 | 已删除第七条中“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的表述。 |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