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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实施办法(修订稿)》第十五条用地范围以建筑覆盖率40%以上的比例确定,建议考虑降低建筑物覆盖率比例。
处理结果:不采纳。用地范围以建筑覆盖率40%以上的比例确定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最新历史违建处理办法规定产业类历史违建覆盖要求为60%,本办法历史违建覆盖率已降至40%。
公众意见二:《实施办法》修定后,对之前已经开展工作怎么处理,是沿用原有的办法,还是必须按新的办法执行?
处理结果:解释说明。《实施办法》修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办法废止。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后续的所有工作应按照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实施。
公众意见三:建议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公众了解依历史违建处理的途径与作用。
处理结果:采纳。我局将积极推进《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强化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挖掘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多平台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快速、详尽、透明地获取信息。
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