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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意见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25日。目前征集已结束,共收到8份市民的意见,其中3份市民意见通过龙华政府在线互动交流反馈,5份市民意见发送至我局工作人员邮箱,现将征集意见及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公众意见一:《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二条是涉及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条款。但只对新创的代理机构有补贴。 建议对龙华区的代理机构代理龙华区的专利申请也提供资助,此建议的原因说明如下:一是有利于让龙华区的代理机构做大做强; 二是可激励龙华区的代理机构有更多的动力去挖掘本区的申请人申请专利。
反馈意见:不采纳。只对新创的代理机构有补贴是希望引进更多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龙华区,为龙华区的企业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对于已在龙华区的代理机构可以申请深圳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该两项资助也是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资助。
公众意见二:《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第十八条“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资助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资助。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资助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达成一致后给予资助。”,考虑到不一定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单位均符合资助条件并申报资助,建议修改为“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且多个单位符合资助条件并进行申报的,由参与单位协商分配,达成一致后给予资助” 。
反馈意见:采纳。增加多个单位需要符合资助条件并进行申报,才有参与单位协商分配,达成一致后给予资助。
公众意见三:《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资助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资助。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资助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达成一致后给予资助。”因“参与”与“主导”有参与程度的区别,建议明确“参与”与“主导”的区别标准。
反馈意见:采纳。增加“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
公众意见四:按国家或地区和商品类目数量资助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境外商标。如: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个商品类目资助1000元。
反馈意见:不采纳。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避免过多类别的资助。
公众意见五:建议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享受与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同等的奖励政策。
反馈意见:不采纳。龙华区企业是通过参评获取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若已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以继续参加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选。
公众意见六:建议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资助考虑以下内容:PCT申请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配套支持。
反馈意见:不采纳。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建议区级政府不再予以PCT申请资助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可以继续参加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选。
公众意见七:建议增加对国内专利的支持。
反馈意见:不采纳。根据市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建议区级政府不再予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公众意见八:建议增加对国内不同类型的专利及PCT专利的相关资助,鼓励企业和个人提升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建设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准,再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反馈意见:不采纳。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建议区级政府不再予以PCT申请资助和国内专利资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