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至3月10日,我局就《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建议5条,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一、市民潘女士:专项资金确实为我们的企业经营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建议在专项资金的审批环节中能尽量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让企业及早获得扶持。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建议。本次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审批环节进行了优化,规定符合现行政策的专项资金项目均由各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不再报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进一步强化资金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市民李女士:申请人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劳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是否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反馈情况:本次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单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具体内容由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予以规定。
三、市民王先生:专项资金是政府为社会企业、人才安排的政策性扶持资金,数额较大,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建议加大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的公开力度。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建议。本次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用一个章节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资金主管部门公开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投诉处理等内容。
四、市民陈先生:对实施办法无意见,希望尽快出台。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对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尽快出台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