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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日期:2022年09月0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办法》内容科学合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安排,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8月29日在富康行政服务区B1902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分别有:主持人1名,陈述人1名,记录员2名,应到听证代表10人,实际到会听证代表9人,请假1人,共13人。会议共有四个议程,首先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解读《办法》并就其起草情况统一说明,接着由听证代表依次对《办法》陈述意见或建议,提出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对听证事项进行质询,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小结。

  前期起草的《办法》已向龙华区各相关单位征求书面意见。在听证会召开时,各听证代表对《办法》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针对龙华区各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1.有听证代表提出,关于《办法》第二条,因国家规定的固投纳统金额为500万元,建议选择“备选方案 500 万元”。就此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2.有听证代表提出,关于《办法》第七条,建议明确区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就此意见,经研究予以解释。《办法》第七条主要明确的是区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已在后续章节按项目单位、建设单位明确。

  3.有听证代表提出,关于《办法》第十二条,为什么设置项目初步设计报区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查的条款。就此意见,经研究予以解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项目初步设计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存在部分种类项目初步设计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因此设置此条款。

  4.有听证代表提出,建议在《办法》中完善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就此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办法》已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的实行五方确认,对建设规模、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联合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5.有听证代表提出,关于《办法》第十七条,建议制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执行的文件。就此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后续我单位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相关实施办法,其可作为《办法》的配套实施文件。

  6.有听证代表提出,针对我区实际情况,解决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办法》中完善项目委托管理的相关规定。就此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7.有听证代表提出,关于《办法》第四十一条,建议明确细化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类型。就此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办法》已明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总概算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确需提前发包的,应当经区政府批准。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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