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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依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拟就《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和内容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和建议。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 (暂定)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国鸿大厦7栋A座9楼925会议室(暂定)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方式进行。
五、听证会代表组成和产生
(一)听证会代表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名,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行业专家代表、企事业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
(二)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1. 区人大代表共1名,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推荐产生;
2. 区政协委员共1名,由区政协推荐产生;
3. 行业专家代表共2名,由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4. 企事业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5名: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从事数据管理领域相关工作或关注本措施的公民、专家均可报名。如符合要求的报名代表过多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代表不足时,由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政务管理局根据相关要求邀请有关公众代表参加。
六、申请听证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身份职业等信息);
(四)听证参加人应客观公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有意向参加现场听证会的,请自行填写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于2025年6月4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sjsjk@szlhq.gov.cn。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1050274。
2.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听证参加人确定后,需将报名资料原件提交至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国鸿大厦7栋A座10楼1009办公室),同时核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抽签方法
如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的人数的,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将组织抽签,最终结果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九、其他
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通过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有关信息。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