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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决策承办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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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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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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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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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21019929
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座B2201
邮箱
lhqsfj@szlh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