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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4-0043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3-25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84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主题词: 裁决 观澜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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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84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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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王思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8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工资8125.35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四黎路505号厂房三30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便民服务中心(原观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欢怡,电话:0755-2802292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