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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4】166号),诉求金额合计人民币11084.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观澜大道54-6号F栋30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苏小姐,电话:0755-2805931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5月27日9:30在福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