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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周金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396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04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民治大道牛栏前大厦B512-10。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1楼7楼(716)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8171809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