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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廷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472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龙华人民路4219号A5栋202。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张助理,电话:0755-2202065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