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覃曼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3】371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向覃曼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4578.77元。
二、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向覃曼斗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应发未发工资人民币47341.79元。
三、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向覃曼斗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439.7元。
四、驳回覃曼斗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君新工业区13号厂房10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村261号观湖劳动办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755-2797617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