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9MB2D27065K/2024-00674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05-17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158、159、160号裁决公告)
2024-05-17
大浪 裁决 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158、159、160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深圳市三沐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宝怡、林业荣、许天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158、159、16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宝怡1、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650元;2、支付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049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林业荣1、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370元;2、支付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177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许天峰1、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514.5元;2、支付2023年10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人民币7049元,驳回三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5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148号澳华商务大厦206。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D栋201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余林蔚,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