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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周广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421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1067.0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5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盛荟居3-B3。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2936203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