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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4-0099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7-15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392号应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5
主题词: 民治 应诉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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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392号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次数:-

深圳市唯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程国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392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2年10月17日至2024年04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10月17日至2024年03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987.6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1月3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6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5月0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生活费1762.13元;6.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10月17日至2024年04月24日年休假工资7724.08元;7.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000元;8.被申请人补缴社保公积金;9.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03日下午2: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卓书记员,联系电话:0755-2936203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