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9MB2D27065K/2024-01696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11-05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705号裁决公告)
2024-11-05
民治 裁决 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705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浏览次数:-

齐磊:

  本委受理的深圳鹿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70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要求本案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请求。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