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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5-001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1-20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4】431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0
主题词: 观湖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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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4】431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浏览次数:-

深圳市锦绣田园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可味园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治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4】43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

  一、确认黄治成与深圳市锦绣田园餐饮有限公司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深圳市锦绣田园餐饮有限公司支付黄治成如下款项:

  1、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资10260元;

  2、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1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000元;

  3、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深圳市锦绣田园餐饮有限公司为黄治成开具离职证明。

  四、驳回黄治成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