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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5-0063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08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5】56号决定书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8
主题词: 观澜 决定书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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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5】56号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深圳市诗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奕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5】5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