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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5-0070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21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5】93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1
主题词: 大浪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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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5】9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

深圳市智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建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5】9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82607.15元;二、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8000元的仲裁请求;三、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因公司外派出差费用报销414.4元的仲裁请求;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