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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5-0074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4】1178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5
主题词: 观湖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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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4】1178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5  浏览次数:-

深圳市卡航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4】117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支付黄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正常出勤时间工资26620.1元。2、支付黄建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300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