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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5-01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6-09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5】615号决定书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9
主题词: 民治 决定书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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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5】615号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9  浏览次数:-

胡永春(公民身份证号码:1523231982******15):

  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锦瑟房子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5】61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