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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5-0119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7-08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5】664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8
主题词: 民治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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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5】664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

深圳市联丰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旭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5】66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第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71942.88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