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螺系统门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茂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5】95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1、被申请人深圳市深螺系统门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茂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816元。
2、被申请人深圳市深螺系统门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茂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9月1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3749元。
3、准许申请人杨茂顺撤回要求支付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26日工资4766元及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仲裁请求。
4、驳回申请人杨茂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