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同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6】7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第一项裁决确认申请人与四被申请人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及对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南方同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晟商创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被申请人知化数标(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申请。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