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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6-0082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5-25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311、312、313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5
主题词: 大浪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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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311、312、31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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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林家骏、林家鋆、梁明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311、312、31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311号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工资差额2540.61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含不予处理事项)。

  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312号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劳动报酬443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劳动报酬4500元。

  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313号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劳动报酬405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劳动报酬443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劳动报酬4500元。

  上述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311号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该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该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312、313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该裁决,可自该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