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得利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红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6】40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00元的仲裁请求;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5936.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28476.3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8984.2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