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9MB2D27065K/2021-00527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07-09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307号裁决公告)
2021-07-12
大浪 裁决 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30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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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黄少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307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7286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云峰路3号49栋520。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楼201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文辉,电话: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