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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佩桃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721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4月30日期间工资665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7E。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号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庄小姐,电话:2923461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