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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肖增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1680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38761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河背工业区联兴表厂房2号4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号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2814012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2月09日下午14时30分在龙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号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