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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华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华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查找龙华区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五)审计公开

  主要包括:依法应予以公开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结果。

  (六)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七)行政执法公示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深圳市龙华区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s://www.szlhq.gov.cn/lhsjj/gkmlpt/index。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https://www.szlhq.gov.cn/bmxxgk/sjj/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政府公报》纸质版每半年发行一期,必要时可不定期发行;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网址:https://www.szlhq.gov.cn/xxgk/xxgkgz/zfgb/index.html)查阅,同时线下可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920室。

  (2)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3)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我区在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下辖街道均设有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B座。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将依据《条例》的规定予以提供。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在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提交(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377/choice)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华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6楼B160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23332299

  传真号码:0755-23332299

  通信地址: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龙华区审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9

  电子邮箱:sjzonghebu@szlhq.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行政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755-12345。

  附件:1.龙华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龙华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龙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