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评价(以下简称“专项评价”)工作,对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经营和医疗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了确保专项评价中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充分利用我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业力量,我局决定再次调整龙华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专家库名单(以下简称“专家库”)。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及审核后,现确定周新明等147名同志为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职责: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我区医疗机构开展日常性或者专项性的医疗质量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医疗质量安全、传染病防控、依法执业等相关指标。
二、进入专家库的成员,要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评估标准要求,积极参与评估标准的制订或者修订。在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严谨、专业、细致的科学态度,有效促进我区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三、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专家库成员名单,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国鸿大厦2栋416室)、来电(0755-23336367)、来信(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国鸿大厦2栋416室,收件人:李先生,电话:0755-23336367。邮箱:1540753420@qq.com)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认为不符合专家资格的,取消资格。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