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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07048B/2024-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10-24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龙华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4
主题词: 社会办 医疗 机构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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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龙华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评价(以下简称“专项评价”)工作,对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经营和医疗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了确保专项评价中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充分利用我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业力量,我局决定再次调整龙华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专家库名单(以下简称“专家库”)。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及审核后,现确定周新明等147名同志为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职责: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我区医疗机构开展日常性或者专项性的医疗质量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医疗质量安全、传染病防控、依法执业等相关指标。

  二、进入专家库的成员,要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评估标准要求,积极参与评估标准的制订或者修订。在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严谨、专业、细致的科学态度,有效促进我区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三、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专家库成员名单,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国鸿大厦2栋416室)、来电(0755-23336367)、来信(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国鸿大厦2栋416室,收件人:李先生,电话:0755-23336367。邮箱:1540753420@qq.com)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认为不符合专家资格的,取消资格。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1.附件:龙华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