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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华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龙华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进行检索和申请。

  《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信访局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szlhq.gov.cn/bmxxgk/xfj/)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及解读。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

  (五)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主动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和深圳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予以公开。其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每半年发行一期,必要时可以不定期发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920室,电话:0755-23727930。《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网址:https://www.szlhq.gov.cn/xxgk/xxgkgz/zfgb/index.html)查阅。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申请的提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专栏中(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线提交。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2)。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表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计收类型按件计收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100元/件不收费10元/页20元/页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华区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沿河路10号观澜美术馆副楼206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3332814

  传真号码:0755-23332814

  邮政编码:51811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深圳市龙华区信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深圳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龙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